• 郑州
您的位置: 法制网 > 基金法 > 基金交易 > > 详情

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专利纠纷可以私了吗?-全球热消息

来源: 法评网 2023-06-20 14:02:16

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兼职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专利纠纷可以私了吗?

1、专利纠纷可以私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标签: 专利权属纠纷 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归属
温馨提示: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相关知识推荐
操作
分享
15037178970

公众服务

法制网公众号

快速找律师 / 免费咨询

查法律知识 / 查看解答 / 随时追问

律师服务(工作日8:30-18:00 ,非工作日请QQ留言)

律师加盟

律师营销服务

在线客服:

加盟热线:

律师营销诊断

营销分析 / 回复咨询

案件接洽 / 合作加盟

法制法律网,中国知名的 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16495号-2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39 674 669@qq.com